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
時間:2022-01-12 10:10:15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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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nèi)不能完全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在確定被委托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zhì)、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lián)系等情況,并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托人:
?。ㄒ唬┰鴮嵤┬郧趾Α⑴按?、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ǘ┯形?、酗酒、賭博等惡習;
?。ㄈ┰懿宦男谢蛘唛L期怠于履行監(jiān)護、照護職責;
?。ㄋ模┢渌贿m宜擔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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