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xié)議書或變更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首頁| 網站地圖| 隱私保護| 網站聲明| 聯(lián)系我們| 關于我們
總訪問量:-
粵ICP備12059860號 粵公網安備 44080202000041號 網站標識碼:4408000026主辦單位: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