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2023年7月18日公布了《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根據《湛江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對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作出調整?,F通知如下:
一、將修訂《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增加列入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二、列入《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后)》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完成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將未完成原因及進度等情況報送市司法局,并積極配合市司法局提供法治廣東建設考核相關材料。
三、承辦單位和有關單位要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請示報告、決策公布、解讀、歸檔、決策執(zhí)行和調整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后)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后)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