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糧食局部門預算
2016年湛江市糧食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糧食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6年湛江市糧食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糧食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政府糧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擬訂糧食工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按照“米袋子”政府負責制的目標,堅持“逐級平衡、分級管理”的原則,編制和組織實施糧食購銷、儲備年度計劃;落實好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油任務,確保儲備糧油安全;做好軍供糧油供應工作,保障軍隊糧油供應;會同有關部門為政府籌措和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各項補貼資金。
(二)機構設置
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湛江市糧食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頭分局、東海分局。
市糧食局是經湛江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成立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是市政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儲備、行業(yè)指導的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軍糧供應管理辦公室(統(tǒng)計財務科)、調控儲運科、監(jiān)督檢查科、老干科五個職能科室。下設五個直屬分局(均列入部門決算范圍):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頭分局、東海分局;兩個直屬事業(yè)單位:廣東省湛江北站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我局含5個直屬分局總編制共計62人,實有在職人數(shù)71人(含離崗退養(yǎng)人員),離退休人員182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952.29萬元,比上年增加172.44萬元,增長9.69%,增長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和公務交通補貼增加。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1952.29萬元,比上年增加172.44萬元,增長9.69%。增長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和公務交通補貼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6.76萬元,比上年減少了16.58萬元,下降49.73%,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減少公務接待,按照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嚴控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4萬元,跟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嚴控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92萬元,比上年減少了14.08萬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根據(jù)公車改革方案,2016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按照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嚴控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公務接待費4.84萬元,比上年減少了2.5萬元,下降34.06%,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減少公務接待。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25.92萬元,比上年增加了32.22萬元,增長了34.39%,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所需經費隨之增加。其中:辦公費12.62萬元,印刷費0.80萬元,咨詢費0.80萬元,手續(xù)費0.60萬元,水費2.12萬元,電費3.86萬元,郵電費15.32萬元,物業(yè)管理費0.05萬元,差旅費10.2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4萬元,維修(護)費4.20萬元,會議費2.50萬元,培訓費3.50萬元,公務接待費4.8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9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34.7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7.81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7.92萬元,其中:通用設備采購預算7.9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具體情況說明:車改后,我局實施公車統(tǒng)籌管理,將直屬分局公務用車集中統(tǒng)一管理,集中管理的一般公務用車共3臺,車輛權屬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和坡頭分局,2016年無購置或報廢計劃。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 年財政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xiàn)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0萬元。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