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湛江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預算
2016年中共湛江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直屬機關工委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6年 湛江市直屬機關工委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 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直屬機關工委 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本部門的主要職責有:(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guī)劃市直機關黨的建設,并組織實施。(2)分類指導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黨的工作,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3)指導黨員教育管理和黨員干部的培訓工作。(4)指導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的監(jiān)督、督促、檢查;指導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及中心組學習并檢查落實情況。(5)指導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黨組織做好黨員和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創(chuàng)建文明單位的活動。(6)審批市直機關黨委(總支、支部)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7)領導市直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jiān)察工作;審議處級黨員干部違法問題;審批科級黨員干部違紀的處分決定。(8)領導市直機關的統(tǒng)戰(zhàn)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群眾組織的工作。(9)依法負責市直單位黨代會、人大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協(xié)同有關部門組織勞模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工作。(10)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我委本級預算。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內設7個科室:辦公室、紀工委、組織科、企業(yè)工作科、團工委、機關工會、宣傳科。我委人員行政編制26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本年實有公務員24人,工勤人員4人,離休2人,退休12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為587.68萬元。比上年增加66.69萬元,增長了12.80%,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津貼增加。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支出預算為587.68萬元。比上年增加66.69萬元,增長了12.80%,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津貼增加。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為4.64萬元,比上年減少了15.33萬元,下降了76.76%。其主要原因是:1、公車改革,公務用車將大幅度減少;2、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嚴控公務用車及公務接待。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為零,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為2.64元,比上年減少了14.84萬元,下降了84.89%,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公車用車輛數大幅度減少;嚴控公車使用。公務接待費為2萬元,預接待25批次,約100人。比上年減少了0.49萬元,下降了19.67%,主要原因是我委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嚴控公務接待。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58.37萬元,比上年增加了14.45萬元,增加了32.90%。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增加了公務交通補貼。其中:辦公費30萬元,郵電費6.8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其他交通費20.33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萬元,全部為貨物類采購。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為166.39萬元,其中:流動資產為23.83萬元,固定資產為142.56萬元。我委現(xiàn)有公務用車3輛。2016年擬報廢一批已到年限且無法使用的辦公設備。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市我委沒有納入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項目。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yè)收入。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