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部門預算
2016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16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部門預算表
一、201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6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6年部門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民族宗教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民族宗教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guī)的執(zhí)行情況,協調民族宗教各方面的關系。聯系宗教團體代表人物、少數民族代表,了解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上層人士的培養(yǎng)、選拔和政治安排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宗教教職人員,宗教骨干和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和自身建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指導、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2.開展民族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系的重大事宜,指導、監(jiān)督、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少數民族優(yōu)惠政策,搞好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擬定少數民族地區(qū)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和制定扶持少數民族脫貧奔康方案和措施,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文化、藝術、衛(wèi)生、體育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和制定推動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承辦市委、市政府、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湛江市宗教團體事務協助中心。
2.部門內設3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局本部總編制數15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工勤編制2名。下屬市宗教團體事務協助中心編制3名,編制共18名。市民族宗教局財政供養(yǎng)人數24人。其中:在職17人,離退休7人(含離崗退養(yǎng)1人)。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42.05萬元,比上年增加69.79萬元,增長25.63%。主要原因是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提升。
三、支出預算說明
支出預算342.05萬元,比上年增加69.79萬元,增長25.63%,主要原因是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提升。
四、"三公"經費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12萬元,比上年減少5.54萬元,下降57.35%,主要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嚴控開支。其中:本局沒有因公出境費用,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與上年相比保持不變,沒有變化原因是本局沒有因公出境費用,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嚴控因公出境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2.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車運行費2.64萬元,比上年減少5.64萬元,下降68.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沒有計劃購置公務車數量,而且嚴格車輛管理,實行公務派車審批制度,壓縮車輛費用開支;公務接待費1.48萬元,比上年增加0.1萬元,增長7.25%,主要原因是由于物價增長,工作需要增加,經報請批準增加預算。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5.95萬元,比上年增加0.2萬元,增長1.3%,主要原因是人員公用經費增加。其中:辦公費7萬元,印刷費1萬元,郵電費2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1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萬元等。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宗教局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我局沒有項目績效目標,不需要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0萬元。2016年,我單位主要工作目標有:全面梳理和優(yōu)化支出流程,健全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相適應制度;突出重點,認真抓好大額的重點項目支出,在合法依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時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爭2016年整體支出目標達到100%。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財政預算也稱為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是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三公”經費主要包含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國內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3、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