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 年市政府地方志辦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17 年市政府地方志辦部門預算表
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四、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門收支總表
七、2017年部門收入表
八、2017年部門支出表
九、2017年湛江市市直單位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計劃表
第一部分 2017年市政府地方志辦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責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簡稱市政府地方志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志事業(yè)和開展地方志工作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正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制訂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具體規(guī)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標準等。
(2)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于志書“每20年左右續(xù)修一次”的原則,負責社會主義時期新編《湛江市志》的組織編纂、修訂、送審、出版以及續(xù)修等工作。
(3)收集、積累市情資料、逐年編纂出版《湛江年鑒》以及其它專著、系列書,積累系統(tǒng)的完整的市情資料。
(4)指導、審查和協(xié)調全市縣(市、區(qū))和市直單位綜合志、部門志、專業(yè)志編修出版。
(5)承擔上級下達的有關市情情況的收集、整理任務。
(6)開展市情咨詢和地情研究,充分利用志辦存有市情資料信息,為市領導決策提供依據(jù),為地情宣傳提供資料。
(7)搜集整理、收藏地方文獻和有關市情專著資料。
(8)負責湛江市地方志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擔全市地方志干部的業(yè)務培訓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志辦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機構設置
1.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辦本級預算。
2.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本辦內設2個職能科室。經市定編辦核定:市政府地方志辦公室總編制數(shù)8名(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其中:事業(yè)編制7名,后勤人員編制1名。2017年財政供養(yǎng)人數(shù)16名。其中:在職9名,退休7名。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302.50萬元,其中:預算經費安排撥款302.50萬元。比上年收入預算211.88萬元增加90.62萬元,增加42.77%。主要原因是:從2017年起調整工資數(shù)和2017年七大節(jié)日調整為8000元/人/年、2017年起在職人員的公務交通補貼納入年度預算。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302.50萬元,比上年收入預算211.88萬元增加90.62萬元,增加42.77%。支出按部門經濟分類劃分:1、基本支出預算214.50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9.8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91.46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3.23萬元。2、項目支出預算88萬元。
支出預算比上一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在職人員工資額調增;2、2017年七大節(jié)日調整為8000元/人/年;3.根據(jù)公務車改革制度,在職人員的公務交通補貼納入2017年度預算。
四、“三公”經費說明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費和公務接待費。2017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00萬元,比上年減少0.44萬元,下降12.79%,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元,與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2017年無因公出國(境)計劃;公務用車費2.20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73.33%,比上年減少0.44萬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完成公務車改革,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隨之減少;公務接待費0.8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26.67%,與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23.23萬元,比上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22.63萬元,增加了0.6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公務車改革制度,在職人員的公務交通補貼納入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其中:辦公費2.50萬元、印刷費0萬元、手續(xù)費0.50萬元、水費0.10萬元、電費1.00萬元、郵電費3.17萬元、差旅費1.00萬元、維修(護)費1.00萬元、會議費1.40萬元、培訓費0.80萬元、公務接待費0.80萬元、福利費0萬元、勞務費1.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0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60萬元。
(二)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17年,本辦政府采購預算安排29.0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4.0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印刷、出版類)采購預算25.0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辦占有使用車輛情況為: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2017年無購置或報廢計劃。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辦沒有重點項目預算,故不設置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
(五)專業(yè)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yè)收支。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口徑與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經費之和一致。
第二部分 2017年市政府地方志辦部門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