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
因深圳市福田區(qū)慢性病防治院重建工程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第八條規(guī)定,現決定依法征收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具體決定征收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福田區(qū)慢性病防治院房屋征收項目
二、項目范圍:福田區(qū)慢性病防治院重建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確定的拆除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詳見附件。
三、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福田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福田區(qū)土地整備中心。
五、征收補償協(xié)議簽約期限: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24日。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福田區(qū)慢性病防治院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該方案已在征收項目范圍、福田政府在線(網址:http://www.szft.gov.cn)公布。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 292 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八、接待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聯(lián)系人:林工,電話0755-83221695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新沙路2號國防大廈615室。
九、監(jiān)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 292 條)規(guī)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區(qū)人民政府和規(guī)劃國土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被征收人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