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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關于勞動合同的分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關于勞動合同的留存問題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留存,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fā)生糾紛,可能會增加勞動者維權難度。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關于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