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知查字【2017】15號假冒專利行政處理案件信息摘要
時間:2017-09-29 20:27:24 來源: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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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書文號 | 湛知查字【2017】15號 |
案件名稱 | 川芎直接服用飲片涉嫌假冒專利案 |
違法企業(yè)名稱 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廣東春天一百連鎖藥店有限公司民生店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羅雪淑 |
主要違法事實 | 銷售的名為“川芎直接服用飲片”的產(chǎn)品,以“專利號:201610314051.0”字樣宣傳,經(jīng)核查,該專利未獲授權。 |
行政處理的種類和依據(j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專利行政執(zhí)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不予處罰,發(fā)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
行政處理內容 | 在違法事由消除之前立即停止銷售行為。 |
作出處理決定的 機關名稱和日期 | 湛江市知識產(chǎn)權局 2017年9月26日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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