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成人員。常務會議由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
二、列席人員。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府辦公室分管政務工作的副主任為固定列席人員;市發(fā)展改革局、市監(jiān)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法制局為固定列席單位;與會議議題有直接關系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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