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辦公室工作職責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和市年鑒編纂委員會直接領導下,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制訂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具體規(guī)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標準等。
二、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于志書“每20年左右續(xù)修一次”的原則,負責社會主義時期第二輪《湛江市志》的組織編纂、修訂、送審、出版以及續(xù)修等工作。
三、收集、積累市情資料,逐年編輯出版《湛江年鑒》以及其它專著、系列書,積累系統(tǒng)的完整的市情資料。
四、指導、審查和協(xié)調縣(市、區(qū))和市直單位綜合志、部門志、專業(yè)志編修出版。
五、承擔上級下達的有關市情情況的收集、整理任務。
六、開展市情咨詢和地情研究,充分利用志辦庫存市情資料信息,為市領導決策提供依據(jù),為地情宣傳提供資料。
七、搜集整理、收藏地方文獻和有關專著資料。
八、負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擔全市地方志干部的業(yè)務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及省志辦交辦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