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市雷陽實驗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問題的批復
湛發(fā)改價格函〔2019〕141號
湛江市雷陽實驗學校:
報來《關于湛江市雷陽實驗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根據(jù)《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fā)改規(guī)[2018]14號)規(guī)定,鑒于你校屬新開辦,成本審核依據(jù)不足等情況,經研究,同意你校暫按同等學校的收費標準試行二年。現(xiàn)就有關收費問題批復如下:
一、小學、初中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
你校小學、初中學費標準暫按每生每學期7000元,學費含教科書費;住宿費暫按每生每學期1000元,住宿條件要求和湛發(fā)改價格[2016]7號文的學生公寓一級設備與條件相同。
二、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一)你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義務教育政策,按照“先減后繳”辦法收取義務教育階段學費,即按核定學費標準減去財政當年補貼的公用經費后收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費。
(二)有關退費辦法按粵發(fā)改規(guī)[2018]14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學生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學校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學生在校經批準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清退。清退標準=每學期收費標準÷5×(5-學生實際在校月數(shù)),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三、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民辦學校必須用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勵(減免)政策、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信息,民辦學校收費內容應在招生報名前不少于30天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向學生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湛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