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法案例
湛江市瓊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案
2025年4月16日,湛江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一科聯合公安交警赤坎大隊在湛江市海濱大道體育南路交通燈路段行政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粵GDE2118小客車搭載一名乘客,經查,乘客趙煒于4月15日晚上通過手機小程序“瓊粵出行”訂票由湛江市至徐聞港,上車點為赤坎區(qū)觀海設計師公寓,乘車費用100元,已微信支付到湛江市瓊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2025年4月16日,公司委派駕駛員李文思駕駛粵GDE2118小客車接載乘客趙煒自赤坎區(qū)觀海設計師公寓前往赤坎區(qū)站前路的瓊粵出行乘車點,然后安排粵GDJ6269小客車搭載乘客趙煒前往徐聞港?;汫DE2118及粵GDJ6269小客車業(yè)戶名稱均為湛江市瓊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其中粵GDJ6269小客車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粵GDE2118小客車未取得任何有效道路運輸證件,湛江市瓊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亦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執(zhí)法人員對調查現場進行了錄音錄像,并收集了相關資料,在確定所有違法證據后,對湛江市瓊粵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依法立案,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以及《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道路運政2021版序號44)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