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要求,2023年1月1至6月30日期間全市注銷報廢、自行申請退出營運的危運車輛25輛,注銷《道路運輸證》車輛不得再次進行經營性道路運輸。
現(xiàn)將有關車輛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
注銷危運車輛明細表(1.1-6.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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