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科技局梳理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共3件,其中、涉及營商環(huán)境方面的文件3件。擬對3件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保留清理建議,0件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修訂清理建議,0件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廢止清理建議,0件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失效清理建議。
梳理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共8件,其中、涉及營商環(huán)境方面的文件8件;由本單位實施的文件7件,牽頭實施的文件1件。擬對8件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保留清理意見,0件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修訂清理意見,0
件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廢止清理意見,0件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失效清理意見。
湛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12月5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寧經梁,0759-333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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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意見分類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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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日期
年 月 日(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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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標題 |
發(fā)文字號 |
印發(fā)日期 |
清理意見 |
清理理由 |
涉及營商環(huán)境
方面 |
實施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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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yè)培育扶持辦法的通知 |
湛府規(guī)〔2018〕8號 |
2018年12月18日印發(fā)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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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湛江市市級科技園區(qū)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
湛府〔2015〕69號 |
2015年8月10日印發(fā)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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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推動高質量發(fā)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湛府〔2022〕6號 |
2022年2月18日印發(fā)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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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意見”請按照“予以保留”、“適時修訂”、“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分類依序填寫。
2.“清理理由”請詳細填寫清理理由,清理理由請以“清理標準的情形+公文的實際情況”的格式填寫
3.“涉及營商環(huán)境方面”欄根據實際涉及的填“是”。
4.“實施類型”欄根據實際填寫實施、牽頭實施、承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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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技局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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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日期 年 月 日(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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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標題 |
發(fā)文字號 |
印發(fā)日期 |
清理意見 |
清理理由 |
涉及營商環(huán)境
方面 |
實施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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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于印發(fā)《湛江市科技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 |
湛科〔2019〕94號 |
2019年8月21日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19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是 |
牽頭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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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印發(fā)《湛江市科學技術局促進高新技術企業(yè)專業(yè)科技服務資助辦法》的通知 |
湛科〔2022〕84號 |
2022年8月12日印發(fā)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2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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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印發(fā)《湛江市科學技術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辦法》的通知 |
湛科﹝2020﹞129號 |
2020年9月15日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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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湛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湛江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 |
湛科﹝2017﹞12號 |
2017年1月25日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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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于印發(fā)《湛江市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引育“領航計劃”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湛科﹝2020﹞20號 |
2020年2月25日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0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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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關于印發(fā)《湛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湛江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
湛科﹝2021﹞153號 |
2021年11月22日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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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關于印發(fā)《湛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湛江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湛科﹝2022﹞25號 |
2022年2月24日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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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湛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新型研發(fā)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
湛科﹝2022﹞120號 |
2022年11月22日 |
予以保留 |
此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是 |
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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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意見”請按照“予以保留”、“適時修訂”、“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分類依序填寫。
2.“清理理由”請詳細填寫清理理由,清理理由請以“清理標準的情形+公文的實際情況”的格式填寫
3.“涉及營商環(huán)境方面”欄根據實際涉及的填“是”。
4.“實施類型”欄根據實際填寫實施、牽頭實施、承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