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水務局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被許可人名稱:廣東平勝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0MA4WHE8B5D
法定代表人:楊順芳
身份證號碼:3307211973*******2
根據承諾制工作制度,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準予廣東平勝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提出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巖土工程類、混凝土工程類)認定(首次)申請(申辦業(yè)務流水號:ZJN20240927217984H)?,F經省水利廳現場調查核實,發(fā)現申請單位實際情況與承諾書第三點“本單位符合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內容不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第(四)款“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五十條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第(四)款“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撤銷原水行政許可《湛江市水務局關于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乙級資質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湛水許決字〔2024〕18號)。
廣東平勝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基于本次行政許可的巖土工程類、混凝土工程類檢測經營行為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應專業(yè)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并承擔因此引發(fā)的相應法律責任。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湛江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湛江市水務局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