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二輪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
時間:2021-09-04 16:40:19 來源:湛江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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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
(第二批2021年9月4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qū)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D2GD202108280088 | 反映廉江市光明北路60號小夜貓餐飲店及周邊的餐飲店用大功率風機將油煙排進市政排水管道,濃煙順著管道從舉報人家里的衛(wèi)生間與洗手池排出,要求處理。同時,反映有關職能部門不作為,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 廉江市 | 大氣 | 經現(xiàn)場核查,廉江市光明北路60號小夜貓餐飲店及其附近的廉江市城北碗碗甜糖水鋪廚房、泰抵食美食店存在用大力風機將油煙排入市政管道而使油煙上溢造成樓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情況。以上餐飲店違法排放油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群眾反映60號小夜貓餐飲店污染周邊民居的問題屬實。 經核查,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分別于2021年5月14日、6月13日接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交辦的投訴單,接單后均派員到現(xiàn)場對反映的油煙污染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并對經營者提出批評教育及整改要求。群眾反映“廉江市的城市綜合管理執(zhí)法局不作為,未能為舉報人解決問題”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責令整改、立案處罰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 | D2GD202108280111 | 1.反映開發(fā)區(qū)東海島東簡鎮(zhèn)南坡南村一沙場已于2019年停工,但沙場停工前排放的泥漿淹沒了十幾畝農田,污染農田及村民日常飲用水。2018年以來,曾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但問題未得到解決。2019年,村干部委托廣東省地質局第四地質大隊實驗室對村里井水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水質嚴重超標。 2.反映村東面小區(qū)的黑色生活污水排入村里小溪,希望有關職能部門跟進處理。 | 開發(fā)區(qū) | 水,土壤 | (一)關于群眾反映沙場污染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的沙場屬私人經營,位于東簡街道青南村委會西側、東海中線公路南側,占地面積約8畝,地類屬有林地,2018年之前的經營者是東簡街道坡頭仔村村民吳某奮,于2015年租賃該地清洗過濾和堆放從別處偷采的黃沙。2016年,吳某奮因偷采沙土被公安機關逮捕并被判刑。2018年,洗沙場設備及堆放沙源等物資被公安機關查封、拍賣,堆沙被全部清理。其后,鄭某良承包該地塊繼續(xù)經營洗沙業(yè)務至2019年7月清場。該地塊狀態(tài)至今未有變化。 1.關于群眾反映“前期沙場排放的泥漿淹沒了十幾畝農田”和“污染農田”問題。 該沙場在前期經營時清洗過濾沙土產生的泥水未經過處理排入沙場西南側低洼地內。該地塊地類屬有林地,土地面積約13畝,不屬于耕作農田,該范圍土地作為東海大道擴建公路項目用地,2017年5月已被區(qū)管委會征用,簽訂了征收土地協(xié)議書(協(xié)議編號:〔2017〕東海大道征地第55號)。目前公路擴建項目未動工,土地未使用,地上雜草叢生。群眾反映的“前期沙場排放的泥漿淹沒了十幾畝農田”和“污染農田”不屬實。 2.關于群眾反映“污染居民日常飲用水”問題。 經現(xiàn)場檢查,該沙場距離最近的村民居住地(位于中線公路北側的南坡南村民居)約150米。南坡南村村民基本都是每戶都自家打井抽水飲用,井深一般都是二三十米左右,飲用水基本都是淺層地下水,水質較差。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站分別于2020年5月20日和2021年8月30日對位于中線公路北側的南坡南村居民自用井水水質進行了采樣監(jiān)測。根據(jù)監(jiān)測報告顯示,采樣的井深多為20米左右,經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2020年的3個監(jiān)測點位中:所有點位的pH值均不達標(偏酸,4.40至5.21之間),有2個點位氨氮超標(超標0.854倍和0.64倍),1個點位的總大腸菌群數(shù)超標(超標79倍);2021年的5個監(jiān)測點位中:所有點位的pH值均不達標(偏酸,4.30至5.05之間),有2個點位氨氮超標(超標5.66倍和1.32倍),有1個點位的鐵和錳均超標(超標4倍和3.6倍)。經會同廣東省第四地質大隊專家初步分析,認為東海島的淺層地下水(30米以上)受降水、地質等條件和農業(yè)生產、生活等因素不同程度的影響,造成地下水pH值偏酸,氨氮、總大腸菌群數(shù)、鐵和錳數(shù)值偏高的情況比較普遍,不適宜飲用,建議飲用自來水或開采中深層地下水(200米以下)。目前沒有關聯(lián)證據(jù)表明南坡南村地下水超標是沙場污染所致。 3.關于群眾反映“2018年以來向湛江市環(huán)保部門舉報,但問題未得到解決”問題。 (1)經統(tǒng)計,區(qū)環(huán)保部門于2018年11月19日、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7月2日和2020年5月18日共5次接到關于群眾反映該沙場排放泥漿污染農田和地下水(飲用水)等問題的信訪件,執(zhí)法人員于2019年1月、6月和7月三次到現(xiàn)場檢查,該沙場均未生產。2019年7月以后,該沙場徹底清場。 (2)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站分別于2020年5月20日和2021年8月30日對位于中線公路北側的南坡南村居民自用井水水質(大多為淺層地下水)進行了采樣監(jiān)測。由于淺層地下水水質容易受到降水、地質等條件和農業(yè)生產、生活等因素不同程度的影響,目前沒有關聯(lián)證據(jù)表明南坡南村地下水超標是沙場污染所致。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2018年以來向湛江市環(huán)保部門舉報,但問題未得到解決”情況不屬實。 (二)關于群眾反映“村東面小區(qū)的黑色的生活污水排入村里小溪”問題。 該村的小溪入口在中線公路北面,此處是中線公路南坡南村路段最低洼之地。經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住建局和東簡街道辦工作人員現(xiàn)場排查,污水主要來源有:一是由于中線公路南坡南村路段的排污管道淤積堵塞嚴重,造成大量污水從低處(東簡派出所西側)排出,從南面的路面流到北邊路面,轉而流入該村小溪中。二是中線公路南坡南村路段北面的商鋪等因排水管堵塞造成生活污水溢出路面排入小溪。群眾反映“村東面小區(qū)的黑色的生活污水排入村里小溪”情況屬實。 | 部分屬實 | (一)實施南坡南村集中供水工程。實施農村集中供水項目是2021年省、市民生實事之一,是解決村民飲水安全問題的重要舉措。今年以來為解決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尚未集中供水的村莊安全飲水問題,該區(qū)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積極開展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攻堅行動,制定了實施方案和獎勵方案,確保在今年10月底完成村莊集中供水任務。目前,該村列入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攻堅工作方案,已完成了項目設計,8月31日完成招投標工作,并于近日動工建設,10月底前完工通水,項目建成后將解決該村村民飲水安全問題。 (二)東簡街道辦從2021年8月31日開始組織施工人員對中線公路堵塞的排污管道和北面商鋪的生活污水排水管網進行清理,將污水引入中線公路排污管道中,再經青南北路污水提升泵站排入東簡污水處理廠處理。此通管工程已于2021年9月3日全部完成,污水已全部收集進排污管網排入東簡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9月1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部署加快對溢流污水管道進行疏通,由該區(qū)住建局負責對管道進行改造擴管。9月2日,該區(qū)住建局組織設計單位、測量單位進場對現(xiàn)狀地形,管道標高開展測量,同時對現(xiàn)狀管道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9月3日,該區(qū)住建局按項目建設程序組織咨詢單位摸清現(xiàn)場已有管線建設情況和編寫可行性報告。改造擴管工作預計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X2GD202108280008 | 廣東湛江雷州市白沙鎮(zhèn)石頭村群眾反映,以曾某龍、莫某仲、莫某俊、莫某春、黃某頌為首的涉黑涉惡團伙,盤踞在雷州市白沙鎮(zhèn),先是非法偷采平原村嶺頭砂礦,后又霸占雷州市白沙鎮(zhèn)石頭村集體坡地采礦,明目張膽開采沙場,挖沙出售,牟取暴利。該情況持續(xù)已有八年,地容地貌破壞非常嚴重。 | 雷州市 | 生態(tài)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一是白沙鎮(zhèn)平原村水庫附近(水土保持站用地)有非法采沙事實,總占地面積22.52畝;二是曾某龍涉嫌非法采沙犯罪,該案仍在繼續(xù)偵辦當中。暫未發(fā)現(xiàn)莫某仲、莫某俊、莫某春、黃某頌等人參與該事件,也暫未發(fā)現(xiàn)存在以曾某龍、莫某仲、莫某俊、莫某春、黃某頌為首的涉黑涉惡團伙。 | 部分屬實 | 立案偵查 | 未辦結 | 無 |
4 | D2GD202108280035 | 1.反映吳川市王村港鎮(zhèn)梅旺村有三十多畝田地被挖成蝦塘,地下有河沙,被私自挖取了兩萬多立方。舉報人曾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但未獲處理,現(xiàn)要求有關部門盡快依法處理。 2.反映村干部未經過村民大會表決,冒充村民簽名,私自將村里的1.7畝耕地用來修路。 | 吳川市 | 生態(tài) | 經查,群眾反映的蝦塘位于吳川市王村港鎮(zhèn)新梅村委會梅旺村轄區(qū),承包人是白某天,蝦塘面積約30畝左右,地類性質為可調整坑塘。該蝦塘地塊于上世紀80年代已建成為灘涂養(yǎng)殖場。2021年5月,該蝦塘承包人自行組織清理蝦塘淤泥,并將淤泥堆放在堤岸上,計劃用于加固靠近海嶺路邊的蝦塘堤圍。該蝦塘清淤施工時,梅旺村村民發(fā)現(xiàn)后已立即報警處理。接報后,我市王村港鎮(zhèn)政府已組織王村港邊防派出所和新梅村委會到場及時制止該養(yǎng)殖場清淤施工行為,至今沒有再次施工。經查,梅旺村個別村民與該蝦塘塘主存在矛盾糾紛,存在故意將塘主自行清理蝦塘淤泥行為夸大事實的情況。群眾反映該村修路所使用的土地地類為建設用地。反映的路段是在原來沙土路的基礎上修建的一條寬6米、長160米的水泥路。修路時,已經過梅旺村時任干部和村民和涉及到的土地承包戶同意后才開始施工修建硬底化道路。該路段硬底化建成投入使用后,有效改善了當?shù)卮迕竦某鲂泻蜕钌a條件。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 不屬實 | 無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