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湛部規(guī)2022-40
湛公積金委〔2022〕18號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提高繳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發(fā)展的實際,現(xiàn)就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貸款額度調整。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最高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年限相關聯(lián),具體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A=住房公積金申請日余額×6(申請日余額,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付該房首期房款金額)
貸款額度B=各繳存年限的貸款額度(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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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A與貸款額度B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二)雙方繳存
按單方繳存計算的貸款額度相加,相加之和為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二、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其他未作調整的事項按湛公積金委〔2022〕5號文、湛公積金委〔2022〕16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