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湛江市市直機關(含義務教育學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時間:2011-08-31 09:19:00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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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積金〔2011〕26號
關于調整湛江市市直機關(含義務教育學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湛江市委九屆第148次常委會會議有關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決定從2011年9月1日起,對湛江市市直機關(含參公單位、義務教育學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現(xiàn)行的18%調整為12%,其他繳存單位仍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湛江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復函》(粵建房函〔2006〕30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財政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