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湛公積金〔2013〕9號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戶:
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根據《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實施辦法》(湛公積金委〔2008〕1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為最高限額以內的,平均月收入的最高認定金額原則上不能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1.25倍;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為最高限額的,平均月收入按實際收入核定;
二、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必須良好,對有逾期連續(xù)6次(期)以上及5年內累計逾期24次(期)以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原則上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在外地匯繳住房公積金,在本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按規(guī)定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必須是第一次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且需要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1.借款申請人或配偶在本市工作;
2.共同購房人或配偶戶口在本市;
3.借款申請人或配偶籍貫屬本市,且父母戶口在本市的。
本通知自2013年5月20日起執(zhí)行。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