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條例》施行2周年
我們一起來學習重溫
2024年,
是《信訪工作條例》施行2周年,
也是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的開局之年。
《信訪工作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
是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
讓我們一起重溫《信訪工作條例》的亮點要點吧!
由行政法規(guī)升格為黨內法規(guī),層級提高
《信訪工作條例》是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規(guī),又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黨內法規(guī),重點加強了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
適用范圍擴大
《信訪工作條例》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等開展信訪工作,對各級黨委如何領導信訪工作,各級機關、單位如何開展信訪工作、處理信訪事項、化解信訪矛盾,信訪人如何提出信訪事項等均作出明確規(guī)定,實現(xiàn)了信訪工作領域全覆蓋。
確立由黨領導信訪工作的格局
《信訪工作條例》規(guī)定: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構建黨委統(tǒng)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協(xié)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與時俱進,創(chuàng)新信訪事項的提出形式
《信訪工作條例》規(guī)定: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網絡信訪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guī)依法處理。采取“網絡信訪”的方式不僅可以與時俱進,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還有利于黨和政府及時有效地了解社情民意,拉近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的距離。
信訪事項的受理
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收到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在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一)對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
(二)對屬于本系統(tǒng)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并告知信訪人轉送、交辦去向;
(三)對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
信訪事項的處理
對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區(qū)分情況,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應當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或者復議程序、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監(jiān)督程序、公安機關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未依法終結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
(二)應當通過仲裁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三)可以通過黨員申訴、申請復審等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五)屬于申請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職責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復;
(六)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對上述第六項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信訪人的救濟
(一)信訪人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二)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