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宣君、潘富蓮因保管不善,將粵(2022)湛江市不動產權第0018575號、粵(2022)湛江市不動產權第0018576號《不動產權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盧宣君、潘富蓮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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