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道G228線雷州烏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用海預審意見的函
湛自然資(海域)函〔2023〕24號
湛江雷州濱海旅游公路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申請出具國道G228線雷州烏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用海預審意見的函》(湛雷濱旅司函〔2023〕2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提出意見如下:
一、國道G228線雷州烏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位于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鎮(zhèn),投資29.551億元,擬建設??蹈厶卮髽?,跨越??蹈郏瑯蛄喝L1650.6米,涉海長度約780米。
二、國道G228線雷州烏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擬用??偯娣e為4.2229公頃,海域使用類型為交通運輸用海(一級類)中的路橋用海(二級類),用海方式為構筑物(一級方式)中的跨海橋梁、海底隧道(二級方式)。申請用海期限為40年。項目用海性質(zhì)為公益性,項目跨越人工岸線126.6米。項目申請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該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通過了專家評審,已按照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并經(jīng)專家組復核,可作為今后該項目用海審批的依據(jù)。
四、請你司根據(jù)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確定的利益相關者,妥善處理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簽訂相關協(xié)調(diào)意見或協(xié)議。
五、根據(jù)國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權管理規(guī)定》,本用海預審意見有效期為二年,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在預審有效期內(nèi),如項目擬用海域選址、用海面積、用海方式及用途等發(fā)生實質(zhì)性改變的,應當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請。
項目在用海預審意見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立項核準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請或提出延期申請未獲批準的,本用海預審意見自動失效。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lián)系人:梁玉靖,聯(lián)系電話: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