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環(huán)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雷州段ZJ96-ZJ100管段)臨時用地的批復
湛自然資(管制)〔2023〕186號
雷州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報來環(huán)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雷州段ZJ96-ZJ100管段)臨時用地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號)文件要求,經審查,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建設單位廣東粵?;浳鞴┧邢薰靖鶕h(huán)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項目建設施工需要,臨時使用雷州市附城鎮(zhèn)榜山經濟聯(lián)合社、卜扎經濟合作社、南邊經濟合作社、山頭經濟合作社、上村經濟合作社、樂里經濟合作社、北門經濟合作社、武黎經濟合作社、下廣經濟合作社、東村經濟合作社、高山經濟合作社、水門經濟合作社、英山北村經濟合作社、英山南村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5.8501公頃,同時使用雷州市交通運輸局和雷州市水務局屬下的國有土地0.1131公頃,用地總面積15.9632公頃,其中農用地15.5021公頃(耕地14.1336公頃(水田9.4063公頃)、其他農用地1.3685公頃)、建設用地0.4611公頃,涉及永久基本農田14.3084公頃。上述臨時用地用于地下管線敷設作業(yè)、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場等。臨時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7月1日止。
二、你局要加強上述臨時用地批后監(jiān)管,監(jiān)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必須確保盾構井施工場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你局要監(jiān)督建設單位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相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你局要監(jiān)督建設單位在臨時用地期滿后及時拆除臨時建(構)筑物,在期滿一年內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完成土地復墾,并會同農業(yè)農村等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好對臨時用地復墾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交耕地占用稅等相關稅費。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