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遂溪縣2024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6)〔2025〕28號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遂溪縣2024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湛自然資(管制)〔2025〕73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遂溪縣2024年度第六十七批次使用2.0306公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遂溪縣附城鎮(zhèn)鋪塘村簡足水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0306公頃(林地0.1039公頃、草地0.4789公頃、其他農用地1.4478公頃,不涉及耕地和可調整地類)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上述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遂溪縣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相關稅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