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廉江市良垌鎮(zhèn)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6)〔2025〕26號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廉江市良垌鎮(zhèn)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湛自然資(管制)〔2025〕6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廉江市良垌鎮(zhèn)2024年度第八批次使用4.6287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廉江市良垌鎮(zhèn)豐背村峰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3212公頃(耕地0.3212公頃<全部為水田>)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另同意你市將中林集團雷州林業(yè)局有限公司屬下的國有農用地4.3075公頃(林地4.3075公頃,不涉及可調整地類)轉為建設用地。上述4.6287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相關稅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