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遂溪縣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6)〔2025〕32號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遂溪縣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湛自然資(管制)〔2025〕84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遂溪縣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使用0.0484公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廣東省遂溪縣黃略鎮(zhèn)塘口村塘西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0239公頃[耕地0.0197公頃(其中水田0.0001公頃、旱地0.0196公頃)、園地0.002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8公頃,不涉及可調整地類]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245公頃[耕地0.012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林地0.0097公頃、草地0.0028公頃,不涉及可調整地類]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共計0.0484公頃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遂溪縣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措施。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相關稅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