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湛江港東海島港區(qū)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補充論證報告書》評審前公示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編制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1號)有關要求,我局對海域使用申請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交通運輸局委托廣東海蘭圖環(huán)境技術研究有限公司(編制主體)編制的《湛江港東海島港區(qū)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補充論證報告書》進行公示。
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書信、傳真、郵件等方式對該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要求提供詳細聯系方式并簽署本人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
公示時間: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日。共10個工作日。
受理單位: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地 址:湛江市赤坎區(qū)軍民路29號
郵 編:524043
聯 系 人:吳雨亭、莫乃善
聯系電話:0759-3100858
傳 真:0759-3114021
電子郵箱:zjszyj_hyk@zhanjiang.gov.cn
附件:《湛江港東海島港區(qū)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補充論證報告書》(公示稿)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2月16日
【公示稿】_湛江港東海島港區(qū)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補充論證報告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