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編修工程工作步驟等事項的通知
關于調整《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編修工程工作步驟等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央、省駐湛各單位:
根據(jù)《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粵委辦〔2015〕19號)和《中共湛江市委辦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湛委辦〔2015〕26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于2015年10月8日印發(fā)《<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編修工程實施意見》(湛志委〔2015〕1號),啟動《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編修工程,開展《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各分卷編修工作。由于在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一些新情況,遇到一些困難,實施工作需作調整補充。
為繼續(xù)落實貫徹《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粵委辦發(fā)電〔2019〕4號),現(xiàn)根據(jù)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地方志辦提出建議,市政府領導、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負責同志同意,《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編修工程工作步驟作適當調整,一并補充實施意見如下:
一、工作步驟的第三階段調整為:2019年底前完成志稿終審、驗收和志書出版,總結表彰時間另行安排。
二、內容體例記載斷限下限原則上不作調整。因機構改革等特殊原因確有必要調整的,為確保入編志書材料已經歷足夠時間沉淀和本編修工程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安排,統(tǒng)籌調整至2017年底。
三、列入“《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分卷一覽表”的志書承修牽頭單位,因機構改革已撤銷、合并的,原分卷編修工作由新建立單位或新組成單位承接,按照《<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編修工程實施意見》(湛志委〔2015〕1號)和本補充實施意見,以及市政府地方志辦相關文件要求繼續(xù)開展分卷編修工作,新建立單位或新組成單位不得隨意改變或暫停、暫緩志書編修。
四、列入“《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分卷一覽表”的志書承修牽頭單位,因機構改革等特殊原因,無法承修志書的,或者需要暫停、暫緩承修志書的,需書面向市政府地方志辦提出,說明理由,由市政府地方志辦提出意見,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審定。
五、未列入“《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分卷一覽表”的單位,在2019年底前有意向開展分卷編修工作的,經書面向市政府地方志辦提出并獲得同意后,可列入本規(guī)劃、作為《湛江市百部地方志叢書》分卷。
六、市政府地方志辦要依照地方志法規(guī)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加強指導和監(jiān)管工作。
湛江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