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xiàn)將《湛江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jiān)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7日
湛江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發(fā)展理念,引導和激勵廣大組織建立和實施先進質量管理模式,進行有效的質量管理并在其產品和服務質量上取得重要改進,加快推進我市質量強市建設,引領湛江各領域高質量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1〕55號)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湛江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是指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市政府批準、表揚通報授予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注冊,質量管理成效顯著,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行業(yè)內處于領先地位,并對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卓越貢獻的組織。
第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以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為原則,以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方式轉變和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為目的,實行專家評審、社會監(jiān)督、政府決策的評審程序。堅持自愿申報,不向申報企業(yè)、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組織)收費。
第四條 市政府質量獎每五年通過申報評選一次,獎項設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不超過5個、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不超過10個。
第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應體現(xiàn)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按照國內、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模式評審。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設立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兩名,分別由市政府協(xié)管副秘書長和市市場監(jiān)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評審委員會成員由質量管理專家、行業(yè)協(xié)會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指導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審議相關工作制度和評審工作情況,審議擬獲獎組織名單并報請市政府審定。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設在市市場監(jiān)管局),作為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書處人員組成、工作制度等,由評審委員會確定并公布。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國內權威質量管理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開展資料評審、現(xiàn)場考評和綜合評價等工作。
評審專家組人員組成、工作制度等,由評審委員會確定并公布。
第三章 申報、評審和獎勵
第九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湛江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設立;
?。ǘ碜o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產業(yè)、環(huán)保、質量等方面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ㄈ┵|量管理機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復制推廣價值;
?。ㄋ模﹫猿帧百|量第一、效益優(yōu)先”的發(fā)展理念,崇尚優(yōu)秀質量文化,大力推進質量變革,質量水平、創(chuàng)新能力、品牌影響力及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居行業(yè)前列;
?。ㄎ澹┓e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guī)、違紀和失信記錄。
第十條 評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陥?。
申報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申報資料,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同報送所在地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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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會同所在地有關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組織的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將申報組織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組織出具推薦意見,經所在地質量強縣(市、區(qū))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送秘書處。
?。ㄈ┵Y格審查。
秘書處組織對申報組織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復核,征詢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市有關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將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組織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ㄋ模┎牧显u審。
秘書處按照“雙隨機”原則組織評審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材料評審意見和材料評審分數(shù),提出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建議候選名單,提請評審委員會審議。
?。ㄎ澹┐_定候選名單。
評審委員會對資格審查和材料評審情況等進行審議,綜合材料評審分數(shù)和秘書處建議,確定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候選名單。
(六)現(xiàn)場評審。
秘書處組建現(xiàn)場評審專家組,對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候選組織開展現(xiàn)場評審,實地對候選組織的質量管理實踐等開展評價,形成現(xiàn)場評審意見和現(xiàn)場評審分數(shù)。
(七)陳述答辯。
秘書處組建陳述答辯評審專家組,對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候選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陳述答辯評審,對候選組織的質量管理理念、具體舉措和主要成效等開展評價,形成陳述答辯評審意見和陳述答辯評審分數(shù)。
?。ò耍┐_定建議名單。
評審專家組根據材料、現(xiàn)場評審和陳述答辯情況,形成綜合評價報告。秘書處根據綜合評價報告,進行全面審核、綜合分析,形成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候選組織的評審報告和最終評審分數(shù),提請評審委員會集體審議。評審委員會綜合最終評審分數(shù)和投票情況,提出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建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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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對獲獎建議名單在市級媒體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秘書處按程序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發(fā)布。
第十一條 市政府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頒發(fā)獎牌和證書、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
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在兩屆內不得重復申報,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可以重復申報。
第十二條 資助資金和評審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獲獎組織應當積極參與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的推廣、宣傳活動,向社會分享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方法、經驗。
第十四條 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與申報組織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并對其在評審過程中知悉的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
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評審專家違反評審規(guī)定的,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移送有管轄權機關按照規(guī)定處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 申報組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發(fā)現(xiàn)申報材料不真實、不合法等情形的,取消申報組織參評資格,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申報組織通過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市政府質量獎的,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追繳資助資金,并依法向社會公開,該組織不得參加下兩屆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會同所在地有關部門對轄區(qū)內獲獎組織進行回訪。
獲獎組織在獲獎3年內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保等事故,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guī)、違紀情形及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撤銷其獲獎稱號,收回證書、獎牌,追繳資助資金,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十八條 獲獎組織使用市政府質量獎榮譽開展自身宣傳時應當表明獲獎年份,不得將市政府質量獎榮譽及市政府質量獎標志用于產品、服務的廣告宣傳,以及用于營利性活動。
第十九條 除本辦法規(guī)定的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機構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開展與市政府質量獎有關的評審活動。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市政府質量獎標志、證書和獎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jiān)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5月4日實施的《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湛府辦〔2014〕10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 2022-09-16 一圖讀懂《湛江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